前 言
为了提高天猫普通食品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商家的发布行为,特拟定食品行业标准。
天猫普通食品行业标准由天猫出品,天猫有权对本标准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天猫食品行业标准于2012年4月11日首次发布,2012年4月23 日正式生效执行。
天 猫 普 通 食 品 行 业 标 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零食/坚果/茶叶/特产;粮油/蔬果/水产/速食;茶/酒/冲饮;奶粉/辅食/营养品;传统滋补品/其他保健营养品;孕产妇奶粉;孕产妇营养品;月子营养。但不包括上述类目的保健食品及膳食补充剂。
2、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
——必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
——预售商品标题需加上【预售】
2.1.2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首张主图上不能出现任何图标,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预售商品必须在主图右上角标注预售标签。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可放大的食品标签实物图,进口食品必须展示中文标签实物图,主图展示位置不限。
2.1.3 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1.4产品Detail描述规范
2.1.4.1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 预售商品详情图第一屏需醒目标注预售流程,750宽度。
2) 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3) 详情描述中必须至少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示中文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 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和中文标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4) 临界保质期食品,必须在标题或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展示食品的剩余保质期,或以其他方式在页面中提醒买家。
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饮料酒类应符合《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2.2.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2.2成分或配料表;
2.2.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2.4保质期(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2.2.5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
2.2.6贮存条件;
2.2.7所使用的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2.2.8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2.2.9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豁免的商品除外);
2.2.10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且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3产品质量规范
2.3.1商品品质必须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及《食品安全法》,检测项目参考如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食品标签。
——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副溶血性弧菌、溶血性链球菌、单增李斯特、黄曲霉B1、黄曲霉M1)。
——重金属项目:铅、砷、汞。
2.3.2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3.3产品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
——不得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食品描述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附录A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A.1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
A.2 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A.3 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
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
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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