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固定式灯具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名称: 仿羊皮灯系列、水晶灯系列
型号规格:9018-9、9027-8、6238-6-5等一批
检验日期:2011-5-5
依据标准:GB7000.1-2007
GB7000.201-2008
最终判定:□ 合格 □不合格
编 制 | |
审 核 | |
批 准 |
章节 | 检验项目 | 检测(标准)要求 | 检验结果 | 单项判定 |
1.0 | 外观 | 外观标识检查 | ||
1.1 |
包 装 外 观 |
外箱应有清晰,牢固、正确的标志,如注册商标、产品系列和名称、电源额定电压、频率、厂名、厂址、传真、邮编、产品编号、规格功率、重量、光色、光源型号、产品执行标准字样、数量、最大限堆层数、外箱尺寸,生产日期以及认证标志和向上、轻拿轻放、怕湿、禁止翻转图示等;材质按样板 | 符合生产要求 | |
外箱平整、清洁、无刮伤、破损等影响外观的缺陷,标示字样大小一致,无色差现象,外箱合口不得有大于3mm的间隙;印刷内容完整,字体清晰 外箱堆放排列整齐,堆码层限不超标且包装可靠。 |
外包装无明显的损伤 | |||
1.2 |
合 格 证 说 明 书 |
合格证上应标明检验日期和检验员签章,且字迹清晰。 说明书给出产品用途、特点、正确安装接线图、使用和维护所必须的详细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等。 所提供的光电性能参数,额定功率、额定电压、外形尺寸参数表应清晰无误; 说明书中应有清晰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以及邮编,且字样大小正确。说明书必须包括GB7000.1第3.3章中标贴上没有的附加内容 |
符合设计生产要求 | |
1.3 |
标贴 外观 |
标贴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如: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功率因数、CCC标志、产品编号、执行标准;具体至少要满足GB7000.1第3章之规定,同时所标识内容与3C证书保持一致 |
符合设计生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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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产 品 外 观 |
支架:已喷粉支架表面清洁平整,喷粉层均匀厚实、无流挂、划伤、气泡、桔皮、针眼、锈迹、色差和杂色、污渍等影响外观的缺陷;支架焊接紧凑吻合无变形,无虚焊、脱焊、焊穿等现象,且毛刺<0.1MM。 支架面盖表面无明显不平、变形、刮伤、油污、压痕等不良现象,且商标标示位置正确;在拆装多次后不会出现变形及卡住现象。 型号标签、警告标、形象标等标签位置正确,内容 清晰,无破损,皱纹,气泡等不良现象,符合样品要求。 产品排放四角正确,无漏装产品及配件的现象。 喷粉件:附着力≤1级。 |
与产品质量要求一致 | |
章节 | 检验项目 | 检测(标准)要求 | 检验结果 | 单项判定 |
2.0 | 结构功能 | 结构功能测试 | 符合 | |
2.1 | 尺寸测量 | 测量支架各部位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封样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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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试 装 |
装标准光源、灯座、启动器等可替换零件或部件进行对应替换(密封零件和铆接部件为不可替换部件),不能有松动、难装、装不到位或错位等不良现象。 装拆光管顺畅,不出现卡死光管或卡不住及接触不良现象。 |
无不合格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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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装置(如:反射罩)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将等于4倍灯具重量的均匀恒定载荷以灯具通常的受载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1H后,部件应无明显变形或脱落现象. | 测试通过 | |||
2.3 | 组装效果 | A、支架内走线附近无可能磨损接线绝缘层的锐边、毛口、毛刺等类似现象,导线可靠的连接在一起,连接导线接触良好,整齐美观、走向合理,按技术文件正确配色、且线材符合3C认证要求。 | 符合安全生产做法 | |
B、接地端子连接应充分固定以防意外的松动,螺纹接线端子夹紧装置应不能徒手松开;插头应接触良好,以免接触不良隐患。 非永久性连接件,每根导体要经受8N的拉力试验; 永久性连接件,在施加或插入导体的相反方向上,施加20N拉力1min,连接应保持完全有效 一体化支架要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光带组装测试,重点检查插头线与支架的配合是否有接触隐患或松脱现象、互串光带要检测连接后是否有松脱或接触不良隐患。 |
符合安全生产做法 | |||
2.4 |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
根据支架的分类和标在支架上的IP数字,支架外壳应提供相应地防止粉尘,固体异物和水侵入的保护等级。 第1位IP特征数字为2的支架,相关的试验指不能触及带电部件(防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即手指或长度不超过80mm的类似物体进入外壳)。 第2位IP特征数为0的支架,无防水要求。 经过IP试验后灯具应符合(4.6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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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功能 | 功能测试 | ||
3.1 | 综合参数 | 支架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各性能参数应符合相配镇流器的各项标准要求。 | ||
符合安全标准做法 | ||||
章节 | 检验项目 | 检测(标准)要求 | 检验结果 | 单项判定 |
4.0 | 安全可靠 | 安全可靠性测试 | 符合要求 | |
4.1 | 绝缘电阻 | 绝缘电阻应在施加约500V直流电压1min后测试: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带电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绝缘电阻≥2MΩ。 | 高压测试通过 | |
4.2 | 接地电阻 | 测试接地端子与可能触及金属之间电阻≤0.5Ω。 | 地阻测试通过 | |
4.3 | 安全距离 |
A、不同极性的带电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应≥1.7mm(绝缘体PTI≥600)。 B、电体与可触及的金属体之间≥1.7mm(绝缘体PTI≥600)。 |
符合安全标准 | |
4.4 | 老化实验 | 支架在环境温度15-40℃,无对流风的条件下试验168h,共分7个周期,每个周期24H;前6个周期,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开21H,关3H;其中第7个周期在额定电压的110%下开21H,关3H;试验后,支架的任何部件不得变成不能工作,灯座不能有变形。支架不得变的不安全(如:开裂,烧焦、变形),支架的标记应清晰可见。 | 各项老化测试通过 | |
4.5 | 开关实验 | 在环境温度15-40℃,额定电源电压220VAC、频率50HZ无对流风的条件下点亮30秒,关闭30秒为一个周期,T5镇流器开关寿命应≥5000次,T8镇流器开关寿命应≥8000次 | 符合安规要求 | |
4.6 | 介电强度 | 给灯具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带电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施加频率50-60HZ 电压1800VAC,电流5mA,历时5S,不得产生火花或击穿。 |
符合安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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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耐热性 | 外部防触电绝缘部件和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均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球压试验将直径为5mm钢球以20N的力压在厚度至少有2.5mm的受试样品上,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球压试验温度125℃,其它部件温度80℃,在恒温箱放置1小时,压痕直径应≤2mm,在试验前应将受试部件和支撑装置放置在加热箱内加热10秒 | 符合安规要求 | |
4.8 |
防火与 防燃 |
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及外部防触电的绝缘部件应过灼热导丝试验,将安装在支架上的受试样品紧贴加热到650℃镍铬热导丝端部,并施加1N力,试验最佳部位是距离试样上部边缘15mm或大于15mm的位置(灼热丝试验装置);非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及外部防触电的绝缘部件用酒精灯的外针焰点燃;灼热或点燃30S之后移开,受试品任何燃烧火焰在30S内自熄,且滴落物不引燃受试品下200mm±5mm的薄棉纸。 | 阻染细数符合要求 | |
4.9 | 跌落试验 |
装好整箱成品,根据相应重量从相应高度跌落: 重量≤20Kg,高度:600MM; 重量>20Kg,高度:500MM; 跌落部位:三面(底面、右侧面、远端面), 三棱(上表面与近端面接触的棱、右侧面与近 端面接触的棱、上表面与右侧面接触的棱)。 D、跌落试验后成品无破裂、变形且应符合(3.1、4.6的要求). |
试摔测试后合格 | |
5.0 | 标记试验 | 用蘸有水的湿布轻轻擦试标志15S,待其干后,再用蘸有汽油的布擦试15S,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辩,不模糊和不易脱落。 | 检验合格 | |
5.1 | 支架称重 | 属于塑料产品应称底壳、面壳重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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