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ICAO)宣布:从4月1日起,将禁止客机运输锂离子电池。货机运输需要更 新的UN报告
2016年,电池UN38.3认证,带电池产品UN38.3认证,电芯UN38.3认证,在原来2015年的基础上有了修订,主要是包装要求更严格了。 2016年2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ICAO)委员会已采纳国际民航组织航行委员会的建议:批准修订其技术指南中有关锂电池运输的规定。 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行。修改后的新规定包括: 荷电状态限制: 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电荷载量(SOC)不得超过30%,包括Section II电池芯和电池。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电池。 包裹数量限制: 寄件人托运的每票货件中SectionII包裹(仅指电池)不得超过一个。 集合包装限制: 一个集合包装内所含SectionII包裹不得超过一个(8个电池芯或2个电池组)。 电池单独交运: 寄件人必须将锂电池货件(仅指电池)与其他货件分开单独交运。 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 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见附件)。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1.5g。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的量。 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 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 2017年UN38.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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