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和SVHC(高度关注物质)均有更新。附录17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限制要求于7月7日正式实施,SVHC列表中也新增了4种高度关注物质。2020年6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第23批4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列表,使得SVHC列表中物质总类达到了209项。
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新修订的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于7月7日正式实施,自2020年7月7日起,REACH将正式对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施加进一步的限制。
由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具有生殖毒性,因此已在一系列例如RoHS指令和玩具安全指令中禁止。此次实施标志着,邻苯二甲酸酯类的严格限制从以前的玩具和婴儿产品扩展到几乎所有产品品类。DEHP、DBP、BBP和DiBP增塑剂含量总和超过0.1%的限制将构成刑事犯罪。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使用在PVC和软PU塑料以及氯丁橡胶和热塑性弹性体(TPE/TPU)等弹性体中尤其普遍。这些类型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很容易达到产品中塑料的30%或40%,例如,工具上的手柄通常包含增塑剂。
REACH附录17新增第73项物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9/957,新增REACH法规附件XVII第73项关于TDFAs的限制条款,正式将TDFAs纳入REACH法规限制清单。法规将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
REACH附录17管控内容:
1、2021年1月2日之后,单独或以任刘组合形式存在于有机溶剂中,质量浓度大于2ppb的喷雾产品,不得投入市场提供给普通大众。
2、就本条目而言,“喷雾产品”是指气溶胶喷雾器、喷雾泵、触发喷雾器、用于校样或浸渍喷雾应用的混合物。
3、为保持与CLP法规一致,第1段中提到的TDFA有机溶剂如用于专业人士使用,需要清晰和标注“for professional users only” and “Fatal if inhaled” with the pictogram GHS06。
4、SDS的第2.3节应该包含如下信息:“mixtures of (3,3,4,4,5,5,6,6,7,7,8,8,8-tridecafluorooctyl) silanetriol and/or any of its mono-, di- or tri-O-(alkyl) derivatives in a concentration equal to or greater than 2 ppb and organic solvents in spray products, are for professional users only and marked ‘Fatal if inhaled’”
5、第1,3和4段提到的有机溶剂包括用作气溶胶推进剂的有机溶剂。
2020年REACH法规附录17限制条款陆续实施、生效,涉及邻苯二甲酸酯类、氟类、以及致癌物质CMR,将影响玩具、儿童护理产品、服装及其配件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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